福建省政府采购:“阳光操作”出效益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10:35 新华网 | ||||||||
|
“真没想到公开招标采购能够为我们节省下78万元资金,算一算,节约率高达18.4%!”原先对政府采购还有疑虑的福建农林大学设备科林先生提起今年学校网络存储设备采购时,满意地感叹道。 今年8月13日,福建农林大学向省采购办申报了预算价为424万元的采购图书馆网络存储设备的计划。省采购办当天就开出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并由福建农林大学将计划委托
据悉,今年1至11月,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预算66.02亿元,实际支付采购款56.64亿元,节约资金9.38亿元,平均节支率14.2%。 政府采购为何能产生这么高的效益?省采购办主任王仁渠亮出答案:“阳光操作。”他说,政府采购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阳光工程”。政府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在公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随机抽选专家评标、公布中标结果,最后到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支付货款的整个流程中,每个环节都本着“公开”的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中介)提出质疑。如果质疑得不到满意答复的,还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样,采购过程中,如果采购人认为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可以进行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评标专家等实行严格监管,如果发现违规问题,将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另外,还建立了招投标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招标活动过程的监督,防止暗箱操作。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福建省已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办法,下发了《关于改进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省财政厅也相应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并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记者李向娟)(来源:福建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