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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建筑节能实施方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12:26 乌鲁木齐晚报

  到2008年累计节煤223.6万吨新建建筑强制执行节能50%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地区建筑耗煤量指标为每平方米每个采暖期不得大于17公斤标准煤(相当于23公斤原煤),而实际上,乌鲁木齐地区建筑采暖能耗每平方米每个采暖期耗煤高达35公斤标准煤(相当于47公斤原煤),是发达国家8~10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底,首府现有各类建筑约7000万平方米,每年新增建筑物约300万平方米。每年首府全社会用煤约800万吨,其中仅冬季采暖耗煤就达329万吨以上。据统计,每年燃煤向大气排放烟尘35340吨、二氧化硫40386吨及大量的氮化物等有害气体,这使冬季乌鲁木齐空气质量经常排在全国倒数几位。

  乌鲁木齐市政府已批转了《关于推进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实现累计节煤223.6万吨,累计减少烟尘排放量17885吨。

  记者从12月9日召开的“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论证会”上获悉,该方案坚持新建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并重的方针,要求新建建筑必须全面强制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从2004年开始进行改造试点示范工作,到2005年完成改造100万平方米;到2008年完成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现累计节煤51.06万吨。

  按照该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首府应完成新建节能居住建筑1700万平方米;完成新建节能公共建筑5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完成政府机构建筑节能改造280万平方米。通过建筑节能和污染减排,使首府到2008年达到年节煤能力75万吨,实现累计节煤223.6万吨,累计减少烟尘排放17885吨,减排二氧化硫35769吨。

  该方案要求政府机构要率先实行居住建筑和办公楼建筑的节能改造,计划到2005年完成政府居住建筑和办公楼建筑各2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到2008年实现居住建筑完成改造180万平方米,办公楼建筑完成改造100万平方米的任务。:(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李心 实习生刘小蕾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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