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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农民医药费可报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10 新华网

  全省农民医药费也可以报销了。昨日,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兰州市皋兰县进行了现场观摩。

  自2003年3月皋兰县被省市确定为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来,全县已有2484人享受了合作医疗住院补助174.7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中央和省、市、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0元,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10元,共同筹集合作医疗基金,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费用补助。

  农民个人缴费的大部分(每人每年8元)存入家庭账户,由农民个人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农民个人缴费的一小部分(每人每年2元)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20元)共计22元组成统筹基金,用于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个人统筹2元主要体现大家的互助共济意识,否则,就失去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本意。家庭成员中一人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全家所存的总金额。家庭账户所存的基金及利息全归农民所有,每年第四季度(10—12月)可凭购药发票到当地信用社按比例90%报销,也可续存到下年继续使用。未享受医疗补助的参加农民,每2年享受一次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免费体检,以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记者蔡天鹏实习生 马红燕)

  编辑:俞昱邦(来源:科技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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