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告创意“径自”飞上商场吊牌 盗用创意也侵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45 新华网

  据三湘都市报12月7日报道长沙朱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她是长沙金铠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铠广告”)业务部主管。今年7月,她代表公司整体承接湘潭芙蓉购物广场的开业宣传策划及广告设计、制作。对方在未经她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竟擅自使用其作品。她认为,这是在公然盗用她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其知识产权。“金铠广告”:商场在盗用作品

  朱女士所在“金铠广告”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他得知湘潭市芙蓉商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蓉商业”)正在筹建湘潭芙蓉购物广场,要征集一组开业广告设计及开业策划方案。经人介绍,他向该公司提出,由“金铠广告”整体承接湘潭芙蓉购物广场的开业宣传策划及广告设计、制作。当时,“芙蓉商业”要他们先提交一组设计样稿以供选用。于是,“金铠广告”组织策划、设计人员创作设计了包括卖场吊旗、指示牌及广告词在内的一批样稿,并按实际尺寸,制作了部分吊牌实物,于10月26日交给“芙蓉商业”审定。当天,双方召开了一次作品讨论会,“芙蓉商业”负责人还对样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要求“金铠广告”根据这些意见,尽快对样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在此期间,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后来,“芙蓉商业”一直未答复他们最终是否使用这些吊牌、吊旗和广告语等。

  11月26日芙蓉广场开业当天,“金铠广告”一行4人从长沙赶到湘潭,发现整个商场都挂满了由“金铠广告”设计的吊牌,大量使用了由“金铠广告”策划的广告语。“他们事先根本就没有征得我们同意,这明显是在盗用。”“金铠广告”负责人当即要求对方迅速撤下这些吊牌,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赔偿事宜,但遭到拒绝。“芙蓉商业”:我们只是模仿

  11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湘潭芙蓉购物广场,只见卖场内挂着数百块广告吊牌,除了底色略有不同、“芙蓉购物广场”6个字及公司标志被抹去外,这些吊牌无论是构图还是使用的元素均与“金铠广告”设计的作品如出一辙。其中,“美好生活新开始”这句手写体广告词更是毫无二致。此外,由“金铠广告”创意的“鼓动莲城,声振潇湘”广告语也被改成“声震莲城,鼓动潇湘”,作为开业主题使用。

  那么,“芙蓉商业”是否盗用了“金铠广告”的作品呢?

  对此,自称“代表公司全权处理此事”的“芙蓉商业”企划部主管杨曙达解释道:这些广告吊牌是他们委托省内某著名设计师设计的,其内容与“金铠广告”提交的作品确有相似之处,但不过是模仿而已,不存在盗用的情况。当记者追问这位“著名设计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时,他表示,“这是商业秘密,不便向外界透露”,并称“未经允许,记者不得在商场内拍照”。律师:“芙蓉商业”有盗用之嫌

  记者就此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李律师认为,“芙蓉商业”“不过是模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不同作者的广告创意和设计不排除有部分内容相似的可能,但对具体某个作者的某一件作品而言,如果因引用或模仿其主要内容而导致出现一致或相似作品,就有可能对原作者构成侵权。

  李律师认为,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芙蓉商业”存在盗用广告创意之嫌。如果“芙蓉商业”未经“金铠广告”同意,直接引用“金铠广告”事先提交的设计样稿的主要内容,公开用于商业推广,那“芙蓉商业”的行为已构成侵权,“金铠广告”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诸法律解决索赔等相关问题。(编辑吴瑶)(来源:三湘都市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奇童梦乐
猫和老虎的混血儿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附身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