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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同学少年》被包装成“三级片” 导演获赔3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6:39 新华网

  曾入围瑞典斯德哥尔摩电影节的获奖电影《恰同学少年》,却在北京市场销售的DVD中,被包装成一部三级片。该片的编剧、导演兼主演赵先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影片的发行单位北京春秋院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广东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赵先生获赔3万元。

  赵先生是电影《恰同学少年》的编剧、导演、主演。该片曾入围瑞典斯德哥尔摩电影节奖。影片内容健康。去年6月,制片人将影片在大陆的发行权授权给春秋院线公司。一个月后,该片的DVD已经在北京市场销售,由春秋院线公司提供版权,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广东广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发行。为了增加盈利,三公司将该剧描绘成一部色情电影,在外包装上使用“情欲电影,封禁三年”,“根据《少女心》改编(系黄色小说),18岁以下勿购买”等贬低该片的描述。并使用并非电影剧照的接吻照片和裸女照片做封面、封底,将该片包装成“三级片”,并使用了大幅的宣传海报张贴、宣传。赵先生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发行的《恰同学少年》的影碟包装封面主要位置采用的裸体和激情照片并非该片剧照,且易使人对影片内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同时也对作为本片编剧、导演、主演的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不良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发售使用诉争包装的《恰同学少年》影碟,同时在《北京晚报》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3万元。(孙莹 逸馨)(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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