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红包”真正成为“烫手山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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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00:15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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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他人送的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11月25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个“不许”,并承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据《南方都市报》11月26日报道) 仔细阅读完这则“重申”,笔者有两点感触:其一,广东省在反腐倡廉工作上不可谓不重视,这从他们的五“不许”规定和“重申”中不难看出;其二,收送“红包”等现象依然存在,说明五“不许”堵不住“红包”的收和送,否则也用不着再来“重申”。既然都很重视,为什么就治不住“红包”泛滥呢?这就是笔者想说的:没有从源头上治理“红包”,“红包”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烫手山芋”。 不难理解,之所以有人愿意去“送”,前提是有人乐意来“收”。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收者当然不愿主动放弃送到嘴边的“肥肉”,而处于弱势地位的送者为了某种需求又不得不投其所好。这一“送”一“收”之间,自然就发生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广东省纪检部门知此理,也下达了五个“不许”的规定,可规定是下了,红包照样收送不误。怪谁?只能怪纪检部门监督和执行不力。 “对他人送的钱,要坚决拒收,推不掉的,要立即上交组织。”这句话看起来好象很强硬,可仔细一想,世界上还有什么人送的钱“推不掉”?退一步讲,即便是“推不掉”的“红包”,但也无法否认已经接受的事实。试问,直接收受与“推不掉”在性质上又有什么区别呢?可是,广东省的处理结果却迥然不同:直接收受者可能要“一查到底”,而“推不掉”者却没有给出处罚意见。这无疑为某些收受“红包”者开了一个口子。 试想,如果广东省纪检部门能够真正堵住收送“红包”的口子,真正作到对“接受”和“推不掉”者一视同仁,真正做到“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一批收送“红包”者,你看结果会怎样?但遗憾的是,我们只看到规定却见不到执行,只看到“重申”而看不到“决不姑息”的处理结果。 说白了,第一次吆喝“不许”,那些人也许还有点怕,你“不许”10次,“重申”10次,效果就跟祥林嫂见人就说阿毛没啥区别了。而要向真正遏制“红包”泛滥,光靠“不许”显然远远不够,它还需要真正落到实处,落到“一律先免职”上,让“红包”真正成为“烫手山芋”,否则,“不许”就还得继续“重申”下去,制止“红包”还仍然会遥遥无期。(稿源:红网)(作者:刘克军)(编辑: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