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医疗事故罪 判2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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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11:46 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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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11月25日,遵义县法院对原该县医院医师王谦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谦因收受他人200元现金而出具虚假报告单导致就诊人未能得到有效救治而死亡,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公诉机关指控及被告人王谦承认的事实为:遵义县医院放射科值班医师王谦(38岁)在为伤者莎莎(化名)照片和做CT检查时,私自收取了肇事车驾驶员刘某现金200元后,分别在报告单上出具了“颅内未见血肿或脑挫伤及颅骨骨折等内容,并建议伤者家属将莎莎送回镇医院医治,从而误导了镇医院临床医师,未对莎莎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致使莎莎于次日凌晨死亡。法医鉴定莎莎系“因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省医学会技术鉴定结论认为:“莎莎的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法官刘正康及书记员谢思强依照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后,遵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谦身为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收受他人现金,出具虚假报告单结果,导致就诊人未能得到有效救治而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医疗事故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谦有期徒刑两年。 此外,法院还判决王谦赔偿受害人家属7030元,遵义县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王谦及受害人家属均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被告人王谦在被检察机关立案后,一直在家中候审。候审期间,王谦仍在医院上班。11月23日,被告人王谦被执行羁押。 作者:唐正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