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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拆迁款八旬爷爷成被告 法院驳回诉请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5:14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25日消息:孙女露露以同住人的名义,要求祖父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67293元不成后,将祖父告上法庭。近日,黄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孙女露露的诉请。

  83岁的鲁老先生,一直承租着老城厢某号的房屋。去年5月,因该房屋动拆迁,他与拆迁单位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鲁老先生得到货币补偿款及一次性补偿费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鲁老先生的孙女露露认为,自己是该拆迁房的同住人,动迁款中应有自己的份额。现在,自己既没有安置住房,又没得到补偿费,爷爷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露露将爷爷告上黄浦法院,要求给付其拆迁款67293元。

  鲁老先生称,露露虽在1998年把户口迁入被拆迁房屋,但露露从未在该房屋内居住过。两年前,露露的父母离异时露露随母亲在他处共同生活。露露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无权分得拆迁款。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拆迁单位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露露未在该房屋内居住,且在父母离婚后露露应随母亲共同生活。因此,原告露露不属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法院驳回了露露的诉请。作者:通讯员顾建国记者焦晓虹

  (来源: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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