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变旅游签证 打工梦破5人状告劳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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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4:2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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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出国劳务合同,拿到的却是出国旅游签证。按所在国规定,旅游签证不能在本国务工。昨日,5名受害人将和他们签订劳务合同的河南国际交流公司(简称河南国际)告上法庭,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来自清丰县大流乡的王建甫等人在诉状中说,2002年10月,他们看到去阿联酋的出国劳务信息,如符合条件,一个月能挣800至1000美金,后来才知道月工资是1000至1400迪拉母,折合人民币大约2000元。发布信息的河南国际告诉他们,阿联酋的工作是现成的,到那儿就可以上班。如找不到工作,将退还全部费用。 确定这条劳务信息后,王建甫等人先后向河南国际交纳了1.6万元不等的费用。2002年10月23日,王和另外4名受害人王青记、黄超、程栓柱、李书东一起辗转来到阿联酋。一到该国的迪拜市,他们就被安排到一间出租屋里。 几个月过去了,对方迟迟不给找工作。王建甫等人经询问得知,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输出方给他们办的是旅游签证,而不是劳务签证。按阿联酋的规定,旅游签证是不能在该国打工的。如私自打工,他们将被处以6个月监禁。另外,在阿联酋打工的都是阿拉伯国家的工人,他们由于语言相通,要求工资标准相对较低。所以,阿联酋方招聘工人大多找阿拉伯国家的人来干,中国劳工很难找到工作。 不久,劳务输出方不再负责王等人的吃住。王一伙被迫流浪街头。6个月后,走投无路的王等人集体求助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在中国驻阿联酋大使馆的协调下,他们终于在2003年4月回到祖国。 回国后,他们找到河南国际讨说法。该公司最初答应退还费用,并给予补偿。但自2003年年底,王拿到3000元退款后,再未拿到任何费用。其余人员也只是拿到少量退费,还有的人根本没有拿到退费。 法庭上,5原告除要求被告退还他们出国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而被告方则认为,他们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原告无权要求被告退还费用和赔偿损失。 此外,被告还认为,被告除给原告出国机会外,为原告安排出国就业和回国的费用已超过被告收取的费用,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天法庭并未对此案进行宣判。(来源:河南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