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思茅翠云区社会资本造林实现“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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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9:5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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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11月22日电(刘萍)素有绿海明珠之称的思茅市翠云区是云南的重点林业区。近年来,这个区利用市场杠杆机制和加强林业监管,林业逐步实现由国家造林向社会资本造林的转变。2004年企业和农民投资1365万元,完成工程造林6.48万亩。其中农民自觉投资造林2.48万亩,企业投资造林4万亩,翠云通过市场机制促发展,实现了生态和经济的双赢。 据翠云区林业局介绍,翠云现有林业用地33.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3%。森林覆盖率为76.9%,活立木蓄积为2401万立方米。商品林用材林面积15.1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45.2%,用材林蓄积1334万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的56%。由于长期以来翠云区采用一把斧子上山,一个窗口对外的林业统购统销经营政策,导致远看青山绿树,近看稀稀疏疏成为翠云林业的写照。那时,林农无权处置自身拥有的林木,每立方米木材仅获得不超过50~80元的纯收入,林农根本没有爱林、护林、种林的积极性。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利益的趋使下,林农不仅不保护树林,反而伙同他人盗窃自己的木材进行私下交易。企业更是不顾国家的择伐要求,什么值钱就砍什么。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造林,管保护,却不管经营,造成了翠云的林业资源大多为天然次生林,商品林林分质量差,每亩材积不超过1.5立方米。 2003年,翠云区围绕林农产权问题进行改革,批准成立了3家民营林场,有组织的引导有加工能力的大企业引入农村。由企业出资一次性购买林农的林木,砍伐后企业再出资造林,而林农作为林地产权所有者,按企业租用林地年限将林地作价入股,组成民营林场。民营林场经政府批准后,采伐的木材直接进入市场,由林场自主经营。这样不仅使投资者得利,同时也盘活了林地资源,使林农现有和将来利益都得到了保障。据了解,目前,全区实行上述模式经营的集体林共12万亩,林农从当前组建林场中一次性收入近2000万元,全区税收增加近700万元。另外,在新造林中林农根据所占股份,5~8年后每亩还可获得近1000元的收益。 2004年下半年,翠云区又在全区推行商品林经营管理权放开,允许林农将获准采伐的林木自由向市场销售。今年9月,思茅镇箐门口第一、第九、第十,3个村民小组将共有的833立方思茅松和309立方西南桦的采伐经营权进行转让,但由于对市场了解不够,只换来了15.3万元收入。事情发生后,思茅镇的领导和区林业局的领导带林改服务组到箐门口卖木材采伐、经营权的村民中实行面对面地宣传林改政策,并与企业协商,处理好原定合同,同时立即要求村委会的领导尽快委托镇上有关部门将各组的木材采伐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竞卖。(完)(云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