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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出台违法生育管理办法 超生要罚高额费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00:52 人民网

  人民网乌鲁木齐11月21日电记者王慧敏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出台了《乌鲁木齐违法生育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法生育的管理力度,这是乌鲁木齐出台的第一部针对违法生育的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间隔不到3周年的,再生育均属违法生育。非婚生育子女和超计划生育子女的,要以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收入的1至8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平均水平的,还要按其超出数额的1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办法》还严格规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超计划生育的,3年内晋级、晋职、评选先进,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农牧民超生的,3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已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又生育的,停止享受计划生育优待奖励,并追回《计划生育光荣证》及保健费和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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