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缴到别人名下 律师:若对方不返还可起诉到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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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04:43 青岛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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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我给单位同事缴车辆养路费时,误把鲁BW89××说成鲁UW89××,鲁UW89××车主一直不归还我660元钱。”昨天,毛先生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源丰律师事务所的赵振雪律师。他说,对方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全款;如果对方坚持不还,毛先生可起诉到法院。记者滕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