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刷信用卡 商家被判担七成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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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08:40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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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刷信用卡 商家被判担七成责任 法庭认定商户有审核顾客签名的义务 本报讯(记者王瑾)信用卡被盗走后,小偷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在两间大型电器商场刷走了1.2万元。卡主将两间商场告上法庭,法官判商家和卡主各担七成和三成责任。 艾先生的信用卡可以透支1.5万元。今年3月14日中午,艾先生和同事在餐厅里吃饭,他把装有钱包的西装随意地搭在椅子后背上,饭后,艾先生接到银行的电话:“您的信用卡在半个小时内被刷卡消费透支了一万多元。”艾先生这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 原来,小偷在偷走艾先生装有信用卡和身份证的钱包后,半个小时内在广州市内两间大型电器商场刷卡买走了3部价值4千多元的手机,透支总额达1.2万元。艾先生调查发现,小偷在收银单据上签的虽然是他的名字,但是字体歪歪扭扭,一眼就看出和信用卡背后签名的字体不符。艾先生认为,商场在审核信用卡签名时没有尽到适当注意的义务,损害了他的利益,应该承担一部分损失。不过,因为与商场交涉未果,艾先生最后将两间商场告上了法庭。 天河区法院于今年8、9月份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两间商场认为,艾先生对信用卡有保管的义务,而且当初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约定艾先生应该自行承担丢失信用卡后造成的损失。所以,商场拒绝赔偿艾先生的损失。 11月18日,天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中提到,根据《特约商户受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POS业务协议书》,信用卡签购单据应该有持卡人的亲笔签名,而且签名必须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一致。天河区法院认为,商户有审核顾客签名的义务,如果认为顾客的签名与信用卡的预留签名不一致,商户有权且应该拒绝交易。所以,在这件事上,艾先生和两间商场都有责任。法院最后判决商场承担7成责任,而艾先生承担3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