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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专家透露 最高法院已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09:2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最为可行,最高法院对此已做出决定。”11月15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研讨会上,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从1980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因特殊治安形势,先后通过颁布决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等途径,将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权下放给省级高院行使。不过,这一做法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屡屡为人诟病。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归属中级法院一审,高级法院便成为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既然高级法院对部分案件享有死刑核准权,那么,死刑复核与二审的合二为一也就不可避免,因为同一个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不可能作出两个不同的判决。这样,防止错杀的目的就难以达到了。

  据陈瑞华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将通过增加专门核准死刑法庭的方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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