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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司"定规矩收保护费 黑帮"老大"被判无期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18:39 新华网

  只有小学文化的安徽农民王云俊做生意失败后,竟把主意打在了同乡身上———他以老大自居成立了犯罪集团,向在京做生意的同乡抢劫、敲诈、收取保护费。今天(11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王云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云俊33岁,原本在北京和别人一起卖服装,但经营不善亏了本。王云俊没有想办法把生意做好,却想了个歪主意,敲诈在京做生意的同乡。1996年8月到10月间,王云俊在朝阳区东坝河等地组织成立了名为“永久公司”的犯罪集团;他作为集团“老大”,为该集团实施犯罪制定了会则、章程,其中规定,敲诈的钱40%要上交给他。自此,王云俊和他的弟兄们开始了抢劫、绑架、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生活。

  1996年10月5日,王云俊一伙人在朝阳一大使馆附近,持刀、枪等凶器对老乡张某进行殴打,抢劫了3.1万元。1996年9月底至10月间,他们准备了刀、枪等作案工具,先后3次在崇文区天桥、朝阳区雅宝路等地寻找以王云俊名义搞钱并想单干的原手下张某等人斗殴,因均未找到,聚众斗殴未逞。1997年12月19日,王云俊一伙人在安徽省合肥市坝上街群星饭店因琐事与卞某发生争执,便持刀将卞某面部和右眼砍成重伤。2002年1月至去年12月,王云俊非法持有一枝内装5发子弹的仿“六四”式自制手枪随身携带,在一次赌博时,被查获归案。(于海波 高志海 史磊)(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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