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批准 “安医”成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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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21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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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晨报讯 (王志华丰贤胜)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正式批准“安医”为注册商标,由所有者享有专用权和独占权,同时批准注册的商标还有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名及其简称“安医附院”。 “安医”这两个字,作为医疗服务的特定标记,在安徽省乃至周边地区群众的心目中已经深深扎根,为了进一步提高和稳定医疗服务质量,树立和维护医院形象,从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医院标记的不正当使用,安医大附院采取了商标注册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