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该谁测量 市供热办和热电集团给出两不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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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6:12 青岛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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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如果我们对家中供热使用面积的折算有异议,谁来给我们实地测量呢?”昨天,家住无棣路交运广场的市民王先生向早报反映,他在供热交费时遇到的这一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供热办和供热单位,得到的答复却不尽相同。 按新算法:使用面积增加许多 “往年我家供热收费一直都按90平方米多一点的使用面积计算收取,今年供热单位告诉我们,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标明使用面积,就要按照建筑面积乘以75%折算出来的使用面积来收,可是这样算出的使用面积比实际的多出不少。”昨天,家住无棣路交运广场的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家周边两幢楼200多户居民都存在和他同样的问题,多出来的面积所需负担的供热费,居民们都觉得不合理。 昨日,记者在王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上看到,上面只标明建筑面积155.15平方米,其中公用分摊面积46.6平方米。如果按照建筑面积乘以75%来计算使用面积,王先生家的使用面积成了116平方米,大大超出往年认定面积。 市供热办:供热单位入户测量 “如果用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有异议,是不是可以通过实地测量来解决,可是由谁来给我们测量呢?”王先生说。记者昨日就王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市供热办有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居民可以要求供热单位入户实地测量,也可以由第三方法定测量。若由供热单位测量,可按照测量后双方认可的使用面积计算和缴纳供热费。但对相同的问题,供热单位却有他们不一样的说法。 热电集团:我们没有测量资质 “我们供热部门没有测量资质,不能入户测量。”热电集团服务监督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居民房产证上没有标明使用面积不是他们的责任,居民应该找有测量资质的单位,但这类测量还需交一定费用。他建议居民最好按照建筑面积乘以75%的这个标准交费,等市民能够提供有效的使用面积证明时,再多退少补。至于如何提供有效的使用面积证明,他认为应该由住户自己解决。(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