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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劫醒后称毫无印象 零口供也要负刑责(图)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6:46 新华网
酒后抢劫醒后称毫无印象零口供也要负刑责(图)
民警在给姜某擦脸醒酒 摄影/李慕子

  姜某和同伴一起喝酒至酩酊大醉,在地下通道因借钱而起争执,持随身携带的小刀抢劫路人,随后又躺在原地大睡,清醒之后,姜某声称对抢劫之事没有印象,虽然是零口供,嫌疑人依然难逃法网。

  11月6日19时53分,东城公安分局安外大街派出所接报称,事主在安德路北街某地下通道被两年轻男子持刀抢劫。民警迅速出警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一年轻男子躺在通道内地面睡着了,经事主指认,此人是抢劫他们的两名男子中的一人姜某。

  姜某清醒后,面对民警讯问,除了知道醉酒,对酒后行为则称毫无印象。民警找到姜某另一个同伙刘某,据刘某交代,姜某发酒疯一时性起,向刘某借钱没有答应,二人发生争执。当刘某转过身去,却听到姜某对地下通道内一对行人威胁“把钱拿出来”。刘某转身看见姜某将随身携带的小刀架在男事主脖子上。女事主一边央求,一边把仅有的钱掏了出来。姜某命令刘某将钱接过来。“面对失控的他我也很害怕”,刘某按姜某的话做了。两位事主安全逃脱,刘某也溜之大吉。

  “我没动手抢,只帮姜某把钱接过来”,刘某认为自己只是“举手之劳”。《刑法》中有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口供及事主的指认,零口供的姜某要负法律责任。这一醉酒一糊涂的犯罪嫌疑人均已触犯刑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刘慎良李晓燕李慕)(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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