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职律师在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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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5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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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人们对公职律师还感到陌生时,宁夏公职律师工作经过试点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公职律师是指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律师,其主要职能是为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受政府或部门委托调查和处理法律事务,代理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等。2002年9月,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马红星,在依法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被相关人员刘某打伤住院。2003年11月,马红星在银川市公安局公职律师金涛的代理下打赢了官司,获得了赔偿。同年12月,吸毒人员马某某在强制戒毒期间因病身亡,其妻将银川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抚恤金等。银川市公安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派员出庭,经一、二审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公安机关公职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年多来,宁夏公职律师已参与诉讼活动近40起,为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他们还围绕阶段性执法开展调研,及时向领导提出执法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执法培训等。(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