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欲上班被赶回家“休息” 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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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2:10 大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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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敏)市区某广告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户外作业时意外摔下受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左腿及右手行动仍困难,公司负责人在支付了必须的治疗费用后请其回家“休息”,该员工遂以公司推卸责任为由向劳动部门投诉。金平区劳动部门表示,将在对受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决定广告公司是否应作出赔偿。 据来自江西九江的蒋某说,他在该广告公司已工作了一段时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7月31日晚上,他与另两名工人一道在金砂东路一绿化岛中的大型户外广告牌上工作,由于脚下的支架年久老化断裂,不幸从两三米高处摔下,当场头破血流。后被送至医院抢救,当夜再转送至另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腿膝盖骨折、右手手腕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但住院仅10天他就被老板叫出院,当时他的手脚都还被夹板固定缠满纱布。回家躺了一个多月后,他因怕被开除而赶紧回公司上班,可老板却以他偷懒寻事为由要赶他离开。蒋某承认治疗期间公司老板廖某为其支付了六七千元的医药费,几个月来工资也如数支付,但他担心说:“现在我难以走路,右手也干不了活,老板赶我出门我该怎么办?” 但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廖某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表示作为雇主,公司已为受伤的员工尽了责任,让蒋某回家也不是要开除他,而是希望他先养好伤,同时不要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 金平区劳动局社保股的有关负责人说,尽管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事实存在,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属工伤。待劳动部门调查核实后,要求受伤员工在医疗期过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视其是否致残、程度如何,由此作为公司是否应作出赔偿的依据。(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