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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等拟出台保护办法 著作权人可制止网上侵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43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出通知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移除……”记者在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昨日联合举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办法(草案)》听证会上了解到,这一办法的出台可望赋予著作权人新的维权手段。

  正在征求意见的这个办法还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过著作权人的通知,仍不采取措施移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办法草案涉及到相关的权利、责任和行政处罚办法等内容。

  我国在2001年修改了著作权法,增加了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目前国务院法制办也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据介绍,办法计划在年底前出台。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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