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天津规范语言文字使用 拼音外文不能满天飞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08:00 新华网

  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一些语言文字使用混乱问题,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3日审议通过《天津市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草案)》,采取地方立法方式加以规范。据悉,今后,天津市企业名称牌匾、广告等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公共场所有关设施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需要使用汉语拼音时,拼写应当符合规范标准并置于汉字的下方。

  今后,天津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都应当使用普通话,汉语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广告包装等,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等。天津市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对拒绝、阻碍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记者黄助)(来源:今晚报)


 【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