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打赢“医保”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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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0:20 大江网-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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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的茅宜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工作单位江西某轮胎有限公司退休了,然而,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他发现,单位没为他办理医疗保险。在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茅宜生毅然将用人单位推上了被告席,与此同时,他也成了我省首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医疗保险纠纷的原告。 说起这场纠纷,茅宜生感慨万千。早在1966年,才18岁的他就进了该公司的前身———某橡胶厂车间工作,从事的是有毒有害工种。由于工作努力,表现突出,1987年他当上了车间主任。茅宜生说,其实自己也算幸运的,因为在1997年9月,他所在的某橡胶厂被现在的公司收购后,公司对原橡胶厂的老员工采取重新聘用的方式,当时许多老职工都因种种原因落聘,他因技术熟练且拥有生产管理经验,不仅没有落聘,还担任了领班。 今年3月1日,由于已达到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法定退休年龄,刚刚年满55岁的茅宜生领取了《职工退休证》。被公司聘用的老橡胶厂员工有500人,他是第一个领取退休证的人。至此,他已为单位贡献了37个春秋。茅宜生怀着喜悦的心情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公司只给他发了养老保险金,而跟个人关系相对来说更加紧密的医疗保险,公司却没有办理。带着种种疑虑,茅宜生去了律师事务所咨询,也去过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保障办公室等地方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全体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之后,他再次来到公司,但公司方面说:“你退休了,就与公司脱离了劳动关系,还谈什么医疗保险待遇?”后来,公司干脆将他拒之门外。 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的茅宜生决心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今年3月24日,江西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炎饮律师接受了茅宜生的委托,向公司发出了一封律师函,阐述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希望经双方协商将此事解决。但一个月过去了,公司并没有理睬。4月21日,茅宜生以申诉人的身份向南昌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依法为他补办医疗保险手续,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 得知此纠纷已被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公司于4月30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一份答辩状。在答辩状上,公司仍拒绝为茅补办医疗保险手续,同时他们坚持认为政府关于实施医疗保险的态度和原则是“逐步推进”,而不是“一步到位”。 5月24日,南昌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作出裁决,认为被诉方某公司不为申诉人茅宜生办理医疗保险并交纳费用的理由有悖于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故裁决某公司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为茅宜生补办医疗保险手续,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而该公司在接到仲裁决后不服,于6月9日向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近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主审法官当庭审判:驳回该公司的起诉,判决该公司在此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为茅宜生办理并缴纳保险手续及医疗费用。(文中人物为化名) 点评:这是一起因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对于劳动者享有的保险权利,我国《劳动法》第70条明文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作为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建立的社会保险的一种,劳动者有权在患病、负伤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于这些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案中的茅宜生作为公司的一名职工,并不因已经退休便没有资格享有这种权利。 (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雷志强律师) (吴云 何新平 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