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开展火患大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悬挂警示牌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2:04 大华网 |
|
今年来,我市的火灾形势一直比较严峻,火灾事故接连不断。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从9月20日至12月5日,组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近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三小”场所火灾隐患多 今年1至9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8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34.4%,直接经济损失近380万元,伤亡人数也明显上升。为遏制火灾事故上升势头,各区县也就“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但是,我市的“三小”场所分布广、数量大、隐患多,因此当前全市各地仍遗留了很多火灾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改,新的火灾隐患也随着社会发展不断产生,火灾形势不容乐观。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吴凤林表示,引发这些火灾的地方都是由于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安全措施、平时对人员管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防火操作规程进行,存在麻痹思想所致。 重点排查易造成群死群伤等的重大隐患 针对当前我市的火灾形势,我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专项行动。吴凤林介绍,排查整治的内容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重点针对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和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一是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的领导责任,保证排查整治收到实效。二是要督促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落实对所属单位火灾隐患的复查责任,确保安全。三是监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的法定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改。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挂牌督办 吴凤林指出,公安消防部门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实施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和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警告、罚款或拘留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凡是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以同级政府名义在单位醒目的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整改。警示牌要标明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李凯通讯员陈海彬(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