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源市委副书记卢建中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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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2:3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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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要严肃查处利用组织人事权买官卖官案件的指示精神,广东省纪委经省委批准,近日严肃查处了原河源市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卢建中卖官受贿一案。 据查,卢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涉嫌收受他人钱物人民币200多万元、港币10万元、劳力士手表2块(价值港币4万元)。卢建中还有滥用职权为其亲友非法谋利、嫖娼、包养情妇等严重违纪问题。 卢建中涉嫌受贿的主要特点,是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鬻爵。自1992年至2003年间,卢利用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12人的贿赂共人民币100多万元、港币5万元,然后在职务提拔上对他们进行关照、推荐、安排。有的想得到提拔重用,先给卢送上钱物,结果如愿以偿;有的受到卢在职务任用上的“关照”,事后送钱表示“感谢”。更有甚者,卢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这几名帮卢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卢的“关照”。 当前,利用组织人事权买官卖官、利用审批权以权谋私、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等案件,以及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案件,是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及党群干群关系的案件,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卢建中卖官受贿案只是其中之一,一些领导干部在这几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查处之中。 (粤纪宣) 《华南新闻》 (2004年10月28日 第四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