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企业”工人不能做工伤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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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8:42 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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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企业”工人不能做工伤认定?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李小天 实习生/杨亚军)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赔偿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来番禺打工的董某却接连遇到了很多麻烦,先是工作中手指被切断,到劳动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时被要求先做工伤认定,但是申请时却因为工作单位没有工商登记又被劳动部门拒绝。 日前,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和广东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举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宣传活动”在番禺区石币文化广场举行,走投无路的董某来到活动现场寻求帮助。 作业时中指被截断要求工伤赔偿 现年30多岁的董某来自湖南,今年2月份,他来到番禺的一家装修店打工。仅仅工作了半年,不幸的事情便发生了,在今年8月份的一次作业中,他左手的中指被电锯从末端处截断,虽然后来被送到了医院,但是左手手指却没有接上,从而落下了残废。 在活动现场,董某向笔者展示了他受伤的左手。虽然已经出院有一段时间了,但是他的左手上还涂着很多膏药,由于中指被截断伤及神经,除了小指之外,其他几个手指已经基本丧失了活动能力。 据董某介绍,在医院治疗期间,老板向他支付了900元的工资,后来又给了他1400元作为医药费。由于住院的费用比较高,老板又与董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老板向董某支付1.6万元作为药费,其他费用不再支付。由于当时在住院正需要花钱,董某就和老板签订了这份协议。 后来,董某在医院治疗期间,恰好遇到了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帮助下,董某决定向原来的雇主也就是装修店的老板提出一次性工伤赔偿要求。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一连串事情,却让董某的维权之路越走越难。 申请做工伤认定被拒 按照相关的规定,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如果要索赔,应该先到劳动部门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董某却没有想到自己的鉴定申请却被拒绝了,原因竟然是“企业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 据董某介绍,在向老板索赔不成之后,他来到了番禺区劳动部门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但被告之“做劳动能力鉴定,要先做工伤认定”。董某就再次来到劳动部门要求做工伤认定,但是由于他打工的装修店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用工,而被劳动部门拒绝了相关认定申请。这就意味着,董某的索赔将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和赔偿标准。 有关法规存在盲区? 据在活动现场进行咨询的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的黄巧燕老师表示,在他们接触了一些类似的案件中,大约有20%—30%的工伤者都来自于非法用工企业,也就是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用人单位。对于这样的案件,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 黄巧燕说,按照由劳动部颁发、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但是,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是否还要做工伤认定。由于劳动部门在操作中一般都是先认定工伤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而非法用工单位的员工又是不能做工伤认定的,所以,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 律师: 起诉是目前最好办法 合法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又被拒绝,董某的维权之路何去何从? 黄巧燕老师表示,由于装修店的老板曾经与董某在住院期间签订过一份协议,这可以证明他确实在装修店工作过,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董某应该拿着劳动部门的不受理通知书到法院直接起诉装修店的老板,最好由法院指定一家机构对董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番禺打工族文书处理服务部的覃国民律师也表示,像这样的案件他们也接触到很多,直接起诉是目前最好的办法。 覃律师还表示,由于国家在对“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工伤之后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相当的难度和成本,建议广东省在对有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和细化,明确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员工工伤之后由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不经工伤认定,可以直接做劳动能力鉴定。” 图: 目前正规企业工人方可做工伤认定。资料图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