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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排水沟长期不加盖幼童溺亡村委赔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5: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焦作讯博爱县孝敬镇蒋村修建路边排水沟后长期未加盖,一名村童掉进水沟后溺水身亡。10月19日,博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村村委会承担了主要责任,赔偿33399.52元。

  据了解,2003年11月7日,博爱县孝敬镇蒋村的青年妇女刘某带领其儿子苏超到其姥姥家走亲戚。中午时分,刘某在家中吃饭,小苏超到街上玩耍,不慎掉入门口路边的排水沟内溺水身亡。为此,苏超的父母多次找蒋村村委会要求赔偿,蒋村村委会给付其1000元丧葬费后便拒绝了他们的其他要求。为此,苏超的父母将蒋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补助费、丧葬费、交通费共计93209.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村内建造排水沟用于村内居民排水,虽方便了群众,但负有管理、修缮等义务,由于排水沟长期未加盖,造成苏超溺水身亡,蒋村村委会应负主要责任。但是,苏超还不到两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监护之责,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蒋村村委会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共计33399.52元。

  (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程贵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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