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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农村医疗制度推行互助共济制度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9:2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吕继尚通讯员马操)记者昨天获悉,花都区酝酿已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月开始施行。该制度以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为前提,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形成保大病、住院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据花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区政府和镇政府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10元作为合作医疗统筹资金,村民个人只需每年交纳30元。这些钱存入农村合作医疗的专用账户,村民一旦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即可获得最高5000元的补偿。

  新医疗制度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的10~11月为缴费期限,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从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该合作医疗制度。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应在48小时内报告镇合管办,在各级医院住院的费用报销比例有区别。(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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