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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骑车上高速被撞死获赔2.5万元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许尽义 通讯员依法)自行车骑上了高速公路,出了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日前,南京江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特殊案子。15岁的初中生骑车上高速被车撞死,悲痛万分的父母状告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管理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公路管理部门赔偿2.5万余元。2003年8月13日下午1时,南京江宁某中学的4位学生骑车要去李家段涵洞。当骑车至宁马高速公路12公里处时,发现公路护栏有一处缺口,4人便从缺口上了高速公路。然而,正当他们在高速公路上骑车时,一辆高速行驶的小客车将其中一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高速公路上禁止骑自行车,被撞学生要负全责。

  一个豆蔻少年就这样离去了,痛不欲生的学生家长认为,虽然儿子在高速公路上骑车有错,但公路护栏上出现了缺口,才会导致四人上了高速,否则车祸就不会发生。于是,死者的父母将管理该路段的南京市公路管理处等两家管理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宁马高速公路南京段作为一条高等级封闭公路,应禁止行人、非机动车等进入。该公路李家段的护网栏常被人撕开,时常有行人进出高速公路,甚至有行人在此路段搭乘客车。公路管理部门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时修补缺口并提醒行人注意安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公路管理部门承担20%的责任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合计2.5万余元。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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