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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惩殴打《华商报》记者的那批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23:55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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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商报》10月15日报道,该报记者在采访西安市新城区某部门组织的数十人,在街上拦截过往水果运输车辆,并殴打多名司机事件时,有人起哄打《华商报》记者,结果两名记者受伤,其中一人被确诊为脑震荡住院治疗。

  这起殴打事件令人震惊。在人的权利越来越被关注,群众的知情权越来越被重视,记者被打事件屡发、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今天,还有这么一群人敢公然出狠手殴打记者,震惊之余,就只剩下愤怒了。

  殴打记者,不仅记者个人的人身权受到侵害,影响了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而且,粗暴地干涉了群众的知情权。因为,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是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监督权的延伸。更为危险的是,记者屡屡遭打,会影响社会正义感,不利于弘扬正气。

  西安市新城区区长表示,“一定要将打人者绳之以法!”。笔者强烈支持赵区长的这一态度。但是,同时也希望将打人者的幕后支持者以及相关责任人揪出来,予以严惩。因为打人者也不是为了个人私利,而是一种“职务”行为。假如只是将打人者“绳之以法”,而他的后台仍然不倒,这对于打人者又能产生多大的损失?因此,严惩的不应该是一个或几个人,而是一批人。

  一些部门和个人早已打出了“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因为,记者的采访报道,触动了他们不正当利益。不过,无论如何还没有人敢公然将“防记者”变成“打记者”。但是,记者屡屡遭打又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针对这种现象,一方面,要严惩打人者及相关责任人,让那些非法防记者的部门及个人得不偿失。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定相关法规,保护记者及媒体的正当权益。目前,在这方面全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但是,地方完全可以先行一步,为全国立法做一些尝试。保障舆论监督权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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