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县司法局长受贿17万元被判10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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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7:4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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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12日电(傅丕毅阿凡)浙江龙游县司法局原局长范松喜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7万余元,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46岁的范松喜,在1994年11月至2001年1月担任龙游县教委副主任期间,分管教研室、招生办等部门。1996年上半年,当地个体户楼某携带烟酒找到范松喜家,要求龙游县教委征订其所推销的学生学习资料,经范松喜帮助后,楼某如愿揽到了全县学生学习资料的征订业务。 楼某为感谢范松喜,在1997年4月,送给范松喜价值人民币10128元的跑步机3台。次年4月至5月份,楼某又送给范松喜价值人民币16000元的珠峰豪迈125型摩托车1辆,并将价值人民币7284元的花岗岩送给范松喜装修新居,范松喜均予以收受。1998年9月,楼某又将8000元现金送到范松喜家中,自称不收现金的范松喜推辞了一下,也坦然收下。2000年10月,范松喜因购买房子资金短缺,向楼某借款20万元,后仅归还了10万元。 今年4月19日,已升任为县司法局局长范松喜得知楼某被检察机关传唤,马上将欠款13万元退还给楼某的妻子许某,但为时已晚,两天后,龙游县检察院对范松喜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4月30日范松喜被依法逮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