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出租车新管理条例网上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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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0:09 大众网-大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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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10月10日讯 酝酿已久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11日开始到20日止,向市民征求意见。与实行近12年的老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条例草案在管理体制、年审制度、安全保障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据介绍,目前省城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依据为济南市政府于1992年12月8日发布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与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新草案在适用范围上,由原来的4区扩大到历城和长清等6区;在管理体制上,由原来的多家管理,改为现在的市政公用事业局一家管理;在出租资格认定上,由原来的行政审批改为现在以公开招标、拍卖为主的完全市场运作。新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和车辆运营期限为8年,届满收回的特许经营权重新组织招标、拍卖。同时,新草案还用日常的累计积分管理取代了原来的年审制度,对平时表现达不到要求的出租车将给予处罚直至取消运营资格。 从明天开始到20日,市民可以在济南市法制办网站(www.jnfzb.gov.cn)对该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将成为下一步修改该草案的主要依据。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