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党内质询规定 拒绝质询将受相应处分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08: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中共海南省委日前出台了党内询问和质询规定,以加强党内监督。 海南省纪委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中共海南省委关于省委委员、省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暂行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的要求而制定的。其对询问和质询的提出及处理程序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根据此《暂行规定》,省委委员有权就省委全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委全委会、省委常委会、省纪委全委会、省纪委常委会和省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提出询问或质询;省纪委委员有权就省纪委全会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省纪委全委会、省纪委常委会、省纪委机关、省纪委派驻机构和派出机关提出询问或质询。 《暂行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对询问或质询拒不说明、解释、答复,或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解释、答复的,将对其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处分;对打击报复询问人或质询人的,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袁祖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