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调查:改变身份证出生年月日无简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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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23:36 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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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9月30日讯(记者 杨帆)某网友询问改变身份证出生日期有没有“简便办法”,记者于今日赶到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办户口边境证接待室咨询此事,咨询的结果是改变身份证出生年月日没有“简便办法”。由于改变身份证出生年月日的前提是改变户口出生年月日,事情非但不“简易”,还非常复杂。接待员告诉记者,“凡经长沙市公安机关登记的公民出生年月日原则上不予更改。需要变更出生年月的人也不是想改就改得了的。要求更改人必须携带有关原始材料和证明到所在分局经审核后方可决定改还是不改。” 据了解,经公安机关核实,公民户口出生年月日确有错误的,可以更改,但应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更改的理由及此前一直未予更改的原因。其次,必须提供派出所保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迁移证”、“准迁证”复印件。在上述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应注明原件存在何派出所以及资料在该所档案卷号并由派出所查档人个人签名、盖章,同时,派出所签出意见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若某公民持有1986年长沙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上面所记载出生日期与户口簿记载日期不一致的,经核发该居民身份证号的派出所审核、签出意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该居民身份证所记载出生日期可作更改的原始依据。 此外,要求更改人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书面意见。如果是在校学生,则要求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可以按下列程序办理:首先,必须由其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要求更改的理由及此前一直未予更改的原因。其次,应提供登记出生户口的派出所所保存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第三联(户口登记联)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派出所查档人签名,注明所在档案卷号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另一个依据是公民保存的原始出生证明,但应由原登记出生户口的派出所审核,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如系补发的出生证明,应由补发出生证明的医院在证明上注明此证明所依据的资料出自于某医院的病历档案室以及档案卷号,并由查档人员个人签名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 要求将出生日期由农历改为公历的,仅限于2月份的29日(所在年份不能被4整除)和30日(因电脑不认此数据而无法录入人口信息),由公民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向分、县(市)局申请。其余要求将农历改为公历以及公历改为农历的一律不予办理。 据悉,长沙市常住户口居民出生日期的更改一律由分、县(市)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凡户口迁入长沙市前出生日期已发生登记错误的,由原迁出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更改。公民持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批决定及更改后的身份证号码向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 另外,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更改年龄的申请,各级公安户政部门一律不得受理;严禁公安民警弄虚作假,凡未经批准更改年龄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公民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既撤消公安机关作出的更改年龄的决定,同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稿源:红网)(作者:杨帆)(编辑:何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