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拐卖人口案昨宣判 一审判了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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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5:2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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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团伙成员达36人的全国最大拐卖人口案,由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束,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各处罚金5000元,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时,全部被并处财产刑。其中4名被告人被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小明经济损失16000元。近百名被告人亲属和群众旁听了昨日的法庭宣判。 该案由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3年5月期间,36名被告人以出卖和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进行拐卖妇女儿童80起,拐卖妇女74人,儿童22人;以婚嫁为名“放飞鸽”诈骗6起,诈骗金额共计61750元。法庭经过审理查明了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具体作案次数、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数、获利情况,所有认定的事实,都经过将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与受害人的陈述、报案笔录及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相印证,并查证了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拐儿童DNA鉴定书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同时,法庭也充分注意到各被告人在该案中的作用大小、情节轻重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况,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 经审理,红河中院认为被告人分别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诈骗罪。同时查明,数名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漏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第266条、第5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37条、第70条、第69条、第68条、第72条、第73条、第36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之规定等,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各处罚金5000元,其余29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同时,全部并处财产刑。 法庭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小明因寻找被拐卖的小孩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元,分别由4名被告人赔偿。 听到宣判后,一被告人当即瘫倒在地,其余多名被告人也哭出声来。宣判结束,一被告人当庭表示自己不上诉,其余多名被告人表示将提起上诉。(完)(胡建芳)(来源: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