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从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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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3:37 贵州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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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进行测算,形成《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350元调整为400元;二类区由320元调整为360元;三类区由290元调整为3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由3.8元调整为4.6元;二类区由3.4元调整为4.1元;三类区由3.0元调整为3.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作者:聂毅 王韬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