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对半坡油库火灾事故处理意见作出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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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4:31 山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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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8日讯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中石化运城石油分公司半坡油库“4·24”危险化学品特大火灾事故已经调查完毕。省政府于近日对处理意见作出批复: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认定,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中石化运城石油分公司经理申永生等10人将分别承担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今年4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半坡油库甲区6号油罐发生危险化学品特大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查处。 房文虎、柴随起、何志勇3名油库职工在值班期间相互勾结,盗窃汽油,引发火灾,负直接责任,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半坡油库副主任张风清、贾梦恩负主要领导责任,二人被行政撤职并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半坡油库主任寇智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半坡油库党支部书记白歧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运城石油分公司副经理郭青龙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公司党委书记赵国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所在党组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公司经理申永生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系统安全、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批复意见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对所属运城分公司安全监管工作不深入,督促整改内部隐患不彻底,应向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本报记者) (来源: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