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出租房子赚钱没想到——房租没收到房主换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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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4:47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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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房子换了主人 2003年1月,家住沈阳的王鹏把自己的一套房租了出去。一个月后,当他路过出租房楼下时意外发现,房子外面的窗子竟然变了。窗子的这一变化令王鹏不安,怎么租房的人动这么大的干戈,没通知自己就私自把窗户给换了呢?带着这个疑问,王鹏急匆匆爬上楼,想找房客周建国问个明白。 房门开了,王鹏发现开门的人长着一张自己不熟悉的脸。面对这个找上门来的陌生人,装修房间的人同样感到非常惊讶。 装修房间的人叫杨志平,辽宁沈阳人。杨志平告诉王鹏,半个月前也就是2003年的1月14日,他花了近2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 杨志平说,卖房子的人叫王鹏,而且身份证、户口本、房本、契税本他全有。杨志平仔细回忆了一下,卖房子的那个王鹏与眼前的这个王鹏不是一个人,长得完全不像。 根据杨志平描述的那个卖房人的年龄和相貌,王鹏推定,卖房人很可能就是租自己房子的那个房客————周建国。 王鹏说,他们肯定遇到骗子了。 如果周建国真的是骗子,那对每个月只有几百元收入的杨志平来说,将是一个致命打击,198000元的购房款很有可能付诸东流。 可是那个周建国已不见踪影,手机怎么也打不通。情急之下,王鹏手拿着周建国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安局报案。办案人员经过查询后告知:租房人的身份证是假的,“周建国”是假名。 一个房子有两个房产证 惊讶归惊讶,平静下来后王鹏对这套房子还是比较放心,因为他手里有房产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按情按理,杨志平都应该把房子还给自己。 然而,杨志平也拿出了一个红色的房产证。 通过这两个房产证的对比,王鹏发现:它们的样子一模一样,填发单位也都是沈阳市房产局。但不同的:在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一个标有杨志平,一个标有王鹏。填发时间分别是2003年1月22日和2002年10月9日。 怎么杨志平手里还会有一个房产证呢?杨志平讲,当初买房时,他除了仔细检查卖房人拿出的各种房屋证件外,还亲自和卖房人一起拿着房屋的产权证、契证和双方的身份证赶到沈阳市沈河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杨志平办理过户的过程,让王鹏感到很疑惑。按规定,过户手续必须由房主本人持原始房证办理,办理完后,房产部门还要收回原始房证,再发放新的房产证。旧证一直在自己手里,这个新证又是怎么办下来的呢? 第二天王鹏就找房产局去了,工作人员对这个房本进行认真检查后,得出了一个让王鹏目瞪口呆的结论:王鹏手中拿的房产证是假的,而杨志平的房产证却是真的。 面对眼前的这一鉴定结果,王鹏大感意外,因为手里的这个房产证正是这个房产局当初发给自己的,怎么现在会变成假的了呢? 王鹏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房产证叫人掉包了。 房产证和契证被“调包” 那么这个包是怎么被“调”的呢?王鹏回忆,2003年1月9日,在房屋中介所他与那个想要租房的“周建国”商谈租房问题时,中介所的工作人员说为了以备有关部门检查,要求复印这个房子的房产证和契证。当时王鹏没多想就把这些证件交给这个人。 难道就在复印的这几分钟里,自己的房本和契证被掉了包?难道中介所的这个人与周建国是同伙?现在回想起来,王鹏认为很有可能,因为事发后,当他再去找那个中介所时,发现这个中介所已人去楼空。 即便骗子通过掉包的手段,骗得了王鹏的房产证和契证,但过户这样的大事必须是原房主本人到场才能办理,那么骗子又是如何骗过房产部门的审查的呢? 据负责办理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只能对房产证和契证的真伪做出准确判断,对身份证、户口本等非本专业的证件只能进行简单的审查,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 原房主状告买房人 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了,但双方的争执却有增无减;手拿新的房产证,杨志平感觉有了护身符,开始大张旗鼓对房子进行装修。看到杨志平没有退还房子的意思,王鹏开始着急了,2003年2月18日,王鹏把杨志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杨志平与卖房人的房屋买卖交易无效,买房人杨志平退还自己的房子。 面对王鹏的起诉,杨志平感到不可理解。杨志平认为,王鹏不应该告自己,应该告骗他的人。 2003年8月10日,案件还在审理当中,王鹏从报纸上意外发现一则消息———公安部门抓到一个房屋诈骗嫌疑人,这个人以租房的名义,假冒房主多次行骗,希望曾经受过骗的当事人前来辨认。 事情终于有了转机,看到曙光后的王鹏急匆匆赶到派出所,在那里他发现,杨志平也闻讯赶了过来。他俩一见面都乐了,王鹏问杨志平确认是这个人吗,杨志平说确认。 公安部门对这个诈骗嫌疑人进行审讯后了解到,他的真名叫刘永丰,是沈阳市的无业人员。从1997年以来,他在沈阳市伪造房屋手续诈骗四起,这四起一共诈骗了被害人现金47万。刘永丰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为了行骗方便,刘永丰在每次作案前,都会事先设立一家房屋中介机构,以中介所的名义向房主索要证件,然后趁其不备把伪造好的证件与真实证件掉包。当初王鹏的房产证和契证,就是通过这个办法骗得的。 要求返还房屋被驳回 很快王鹏和杨志平得到一个消息,骗子早已把赃款挥霍一空,根本就无力还钱了。这时候,双方都转而强调这栋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 今年4月22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丰涉嫌房屋诈骗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刘永丰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十二年的有期徒刑;三个月后,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王鹏诉杨志平案作出民事判决。 法院认为:诈骗犯刘永丰采用诈骗手段将房子出卖,侵犯了原房主王鹏的财产权益,对王鹏的财产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但因王鹏在起诉中没有要求刘永丰赔偿损失,故法院不予受理。杨志平在购房交易过程中尽到了一个买房者的注意义务,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买卖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不影响其善意取得的所有权,故对王鹏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收回房证的请求不予支持。 驳回王鹏的诉讼请求,也就意味着杨志平取得了这栋房子的所有权。 价值20万元的房子无端端没了,不甘心的王鹏最近找到律师进行咨询,看能否以房产主管部门审查不严为由,向其提起行政诉讼,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据央视《经济与法》) 一个房子有两个房产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