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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请别放烟花 公安部门重申我市禁放爆竹的规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4:30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近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为确保国庆期间安全,对烟花爆竹制作、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进行检查。市公安部门重申,市民应严格遵守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于中秋节和“十一”期间违规燃放者,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通讯员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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