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小区停车和住宅维修金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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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8:2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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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5日消息:一直以来,住宅小区内停车难问题困扰着不少市民。今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出台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对小区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这项规定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定,小区内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地面、地下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规定还明确,一套住宅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位。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也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权。对停车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停车人、车辆停放人应遵守的规定、车辆停放的收费等,也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指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解决目前住宅区内停车难和部分开发商对空余车位只卖不租,炒卖停车位等问题。 另外,为了规范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商品住宅的正常维修更新,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今天还出台了《关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也将于今年11月起施行。《规定》指出,业主大会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记帐、审计和工程预决算审价等相关业务的财务管理,规定还明确了有关收费标准。目前上海大部分物业小区的维修基金是由物业公司管理使用的。《规定》的出台有望使业主与物业公司关于维修基金使用矛盾得到缓解,体现客观、公正。(来源:上视新闻综合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