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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家:五四宪法是中国宪法的基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21: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记者韩乔)50年前的今天,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时称五四宪法。回顾中国宪法50年的发展历程,北京的宪法学家指出,五四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好宪法,是中国宪法发展的基石。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纪念五四宪法颁布五十周年的研讨会上说,五四宪法首次从宪法的角度总结了历史,规定了中国的国家性质,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行宪法就是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优良传统,并被赋予新的时代精神。

  肖蔚云说,50年来,中国的宪法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五四宪法之后,中国又在1975年颁布了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存在严重缺点,1978年的第三部宪法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未完全摆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缺点较多。“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最为完善的宪法,在1980年到1982年修改宪法的过程中,由于1978年宪法缺点较多,所以修宪的工作实际上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进行的,”他说。

  肖蔚云认为,现行宪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又有了很大的发展,体现了改革开放的方针。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宪法中这样公开地宣告对外实行开放,在世界各国宪法中是罕见的,”他说。

  肖蔚云说,1982年宪法通过以后,22年来又经过四次部分修改,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但都是五四宪法精神的延伸。

  比如,今年修改宪法增写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内容,而五四宪法就对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做了全面和详细的规定,现行宪法在这方面又有了重大的发展。

  肖蔚云认为,中国现阶段讲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只有全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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