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拟设独立劳动仲裁专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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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11:1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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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志华通讯员曾德明)广东省拟设置相对独立于行政和司法的劳动仲裁专门机构,专司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职责,解决现有劳动仲裁机构依附于行政部门、法律地位不确定、公断力易受干扰、公信力受到影响、行政调解色彩明显等问题。据悉,此举一旦成行,将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不仅如此,广东还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现仲裁庭全覆盖,并加大对全省70个没有建立仲裁庭的经济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予以重点扶持和帮助,每个补助20万元。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毛晓碚的有关提案时,透露了上述消息。 答复透露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一裁二审”体制的4大弊端:首先,劳动仲裁时限是60天,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个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走完“一裁二审”程序要近一年时间;其次,劳动仲裁裁决一经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仲裁裁决即失去效力;第三,劳动诉讼制度照搬民事诉讼规定,不利于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第四,由于劳动仲裁机构无权采取先予执行、查封、扣押财产的强制措施,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已着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将《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列入2005年的立法计划。 答复还指出了当前劳动争议仲裁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广东省地级以上市只有1/3设置独立的劳动仲裁机构,其余2/3均与相关业务处室合署办公,县(市、区)基本未独立设置劳动仲裁机构。 对此,广东省将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实现仲裁庭全覆盖。而且,为保证这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广东省政府还要加大对仲裁庭建设的资金投入,对全省70个没有建立仲裁庭的经济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予以重点扶持和帮助。(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