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利明等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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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01:35 华夏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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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4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利明、苗平和王翔3名票据诈骗罪犯以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受贿罪犯梁世汉执行死刑。据了解,这三起案件共给国家造成损失1亿余元。 被告人王利明原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会计科科长。自1999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王利明与社会上的无业人员苗平、宋中俊等人,先后以高息诱骗河南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等五个单位,将资金存入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建设路支行,伪造并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汇票从该行共骗取上列储户存款人民币2843.2万元。案发后,致使国有银行资金人民币2000余万元无法追回。 被告人王翔原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城东路支行职员。 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被告人王翔与同案被告人薛喜斌、史洪涛等相互勾结,采用电脑扫描储户印鉴的方法,伪造并使用伪造的银行票据,将储户存入银行的4000余万元资金转出后非法占有使用,造成国有银行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被告人梁世汉原任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其利用职务便利盗用本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在逃)开具了31张信用证,开证金额为美元3445.5097万元,德国马克1282.6011万元。 1997年10月至1998年11月,梁世汉数次收受周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79.1218万元。周强贴现其中的8张信用证造成开证银行损失本息合计1033万余美元。 (孟娜)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