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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双规”人员咋就不能当选人大代表?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8日23:08 人民网

  网友:唐伟

  据《信息时报》9月7日报道,市人大代表梁某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不过真正吸引大家关注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梁某在“双规”期间,堂而皇之地当选市人大代表的经历。

  “双规”人员当选了人大代表,许多人纷纷发表意见,认为这是对人大制度的亵渎,是对选民权利的侮辱,还有人对选举组织机关和选举制度提出了质疑,有人竟用“政协人大其实没啥,几个老头守部电话”批评起人大的不作为。但笔者查了资料,觉得“双规”人员当选人大代表并无不可。

  许多人之产生这样的认识,最主要原因就是把“双规”和腐败等同起来。其实,“双规”是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它并不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贪污腐败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作为一种调查手段,自然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存在贪污腐败等事实,立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则是“无罪释放”。只是现实生活中常出现某官员被“双规”后,不久就暴露出其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事实,于是大部分人就在无形中形成了“双规”就是腐败的认识。如果“双规”人员属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取消其人大代表的权利,岂不是对他的不公平?我国《选举法》规定,只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才有权力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而梁某在“双规”期间,并没有被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其被选为人大代表也是符合选民资格的。

  选举程序并没有违法,有些人就提出,是候选人信息透明不够造成的结果。确实,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了解越详细,做出的选择才会更明智。但对候选人信息的公开应该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双规”只是一种内部调查方式,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以构成犯罪,自然就不能上升到刑事责任上来,不公开不仅是对“双规”人员人性的保护,更是对法律制度公正性的维护。

  所以,“双规”人员当选为人大代表,不值得大惊小怪。我们关注的应该是“双规”后的发展:如果“双规”后,事实调查清楚,实为“误会”一场,解除了“双规”,应继续行使人大代表的职责;如果“双规”后发现其有重大的犯罪行为,再起用人大代表的监督和罢免程序,照样维护了人大制度,尊重了选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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