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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干部选拔须群众公认(党建纵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05: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为从源头上防止“带病提拔”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川省委不久前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对市(州)、县(市、区)党委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中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作出刚性规定。

  规定要求,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的程序,组织酝酿推荐的交流提拔人选必须在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或在更大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得到多数群众拥护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范围;民主推荐中应推行“两推一述”做法;全面推行干部的差额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人选,原则上应差额考察,差额考察情况应客观、如实报告。

  (杨程富)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7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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