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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街路公共场所禁止乞讨露宿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3:15 锦州晚报

  本报讯(张宝全 记者田静)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8月31日市政府下发通告,呼吁市民帮助流浪乞讨者,并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出力。这一通告现已开始实施。

  通告还要求民政、城建部门应当在市区繁华地段、主要街路设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引导标志。中央大街、解放路、云飞街、延安路、人民街、上海路、火车站、汽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以及风景旅游区、公园、广场、重要公务活动场所、学校、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区域和路段要对乞讨、露宿或者变相乞讨者“戒严”。

  通告中还指出,公安部门可以对一些乞讨行为进行处罚。例如,以流浪乞讨为名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进行乞讨从而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的;以坐地写字、挂牌,使用音响器材、卖唱献艺等形式进行乞讨,妨碍交通、影响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胁迫或者诱骗未成年人、残疾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等方式进行乞讨的;乞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活动等。公安部门除了可以予以处罚外,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张宝全 田静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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