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办高中不得开办复读班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2:03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学年刚刚开学,自治区教育厅重申:各公办普通中学不得利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据了解,近年来,个别公办普通中学擅自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举办高考补习班或将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公办中学每年普通高中招生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的,如高考落榜生到公办中学复读,一定会影响下一届学生的正常升学,会出现高三年级有些学生无座位的现象。这不仅严重占用了基础教育阶段正常的教育资源,而且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干扰了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人士认为,如考生要复读,可到民办学校或社会力量办学点,这样既不会占用公办学校有限的高中教育资源,又是对民办教育的一种扶持,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据介绍,教育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同时规定,对违反规定继续招收的学校,要取消其各项评优、表彰、奖励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张红梅 (来源:新疆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