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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为何不准抄写价格(你谈我谈)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01:24 人民网-华南新闻

  彭绍源

  日前,有市民向媒体报料说,近日他为货比三家到广州某商场抄写护肤品的价格时,被商场保安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驱逐,双方差点大打出手。

  据了解,商家之间互相“走场”,派人了解对手情况,已经不是件新鲜事。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纷纷推出“最低价”承诺,商场雇员相互抄价的情况将会更多。为此,双方往往会“兵戎相见”。商家不准顾客和同行到其商店抄写商品价格,从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商品价格并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而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讲,这一做法有其存在的市场依据。

  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商品买卖中,如果单个卖者自行抬高商品价格,那么他的商品肯定卖不出去,因为消费者会选择较便宜的同质产品。但是,这一现象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对同一商品的市场价格及单个商家的价格有着充分的了解。如果单一商家抬高商品价格,且又希望其商品销量不受影响,那么它必须阻挠顾客充分了解其商品价格。

  现代博弈论的研究表明,当竞争双方在信息完全相通时,他们是选择合作而不是欺诈,因为合作双方的利益之和会达到最大化。但由于我们现在还处于不完全市场竞争阶段,商家往往采取的是“欺诈”而非合作来达到自我的利益最大化,具体到商品促销上,就是把“最低价”定得比别的商家低,使其竞争对手利益受到损害。因此,竞争对手会拒绝把可能用于“欺诈”的信息透露给同行———即阻止同行来抄写商品价格。

  因此,商家打着以保护“商业秘密”的幌子来阻止顾客和同行抄写其商品价格,其实质是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环境中,在利我心理的驱动下的博弈行为。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3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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