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政府出台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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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9日12:03 大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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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令蔚)为建立和完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最近,汕头市政府根据《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汕头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应急反应行动、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五个部分。明确规定了发生自然灾害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同时明确规定了财政、民政、水利等21个部门和汕头警备区、武警支队的救灾责任。对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的内容、应急决策程序、紧急救援行动、转移安置行动、灾情新闻宣传和灾后事务处理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应急预案》规定,区县、街道(镇)级应按照在我市设立灾害救助临时庇护中心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灾害临时庇护场所,当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居(村)委会或居(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灾情数据未经市“三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核实,新闻媒体不得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新闻,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以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形象,稳定灾民情绪,避免不准确、不全面的报道。(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