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公安厅将清理整顿滥用警灯警报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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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10:49 乌鲁木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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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获悉,从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新疆公安厅将对使用警灯、警报器现象进行一次严格的清理整顿。 此次治理的目的是加强新疆警用车辆号牌、警报器和警灯的管理,保障各级政法机关执行紧急公务,维护警车、公安专段号牌的严肃性。治理的范围是各级地方、兵团公安、法院、检察院、安全、司法等部门的警用车辆和银行系统以及军队、武警部队使用警灯、警报器的车辆。 据了解,近一个时期,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滥用警灯、警报器的现象,特别是在城区道路和旅游景区道路。有的单位擅自安装了警灯、警报器;有的警车为不够警卫级别的车队开道;有的警车不是执行紧急任务也一路鸣笛、亮灯;有些警车的驾驶员自恃特殊,违反交通法的规定行驶,以至于发生交通事故。 公安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警车管理规定》,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督察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管理部门对本辖区装配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警灯、警报器准用证与实际使用的是否相符,凡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车辆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要收回警车号牌,立即拆除警灯;对逾期不年审的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可予以扣留。 警灯、警报器只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使用,不是执行紧急任务或交通畅通时不准使用;加强对警车驾驶员的教育,对滥用警灯、警报器的要批评教育,教育不听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对其他部门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也要参照上述精神加以整顿,严格限制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范围。:(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

















